刘刚律师毕业于安徽大学法学院,拥有深厚的法律知识积累。他已从事律师执业超过13年,目前在安徽君光律师事务所执业。他不仅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还担任该律所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
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刘刚律师累计办理案件上千件。他始终坚持严谨审慎的工作态度,拥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他以诚信与正直作为自己的执业准则,注重在司法实践中灵活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他善于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为委托人量身定制切实可行的诉讼策略和解决方案,竭尽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每一位委托人提供优质、负责任的法律服务。
下面为大家介绍刘刚律师主办的一起案例。这起案例的标题是“卖房者拒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买方起诉维权”,案由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由宿州市xx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是李X诉张X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刘刚律师代理的是原告李X。
案件背景是这样的,原告李X和被告张X是亲戚关系。在2016年9月,李X从张X处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合同里对购房款支付方式、房产过户事宜等权利义务都做了约定。签订合同后,李X按照合同约定付清了购房款,张X也向李X交付了房屋。然而,当李X催促张X一起到房管部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时,张X却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一直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无奈之下,李X委托刘刚律师向人民法院起诉张X,要求其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在这个案件中,刘刚律师承担了庭审代理等工作。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论证,指出原、被告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愿的表达,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合同签订后,原告已经按照约定支付了购房款,那么被告也应该按约定协助原告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之规定,法院判决限被告张X于本判决生效后二十日内协助原告李X办理宿州市××××小区×栋×单元×××室【不动产权证号皖(20××)宿州市不动产权第×××××××号]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刘刚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他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值得广大有法律需求的普通大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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