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刑事辩护圈,陈晓伟律师以“专、精、稳”著称。执业十六年来,他始终专注于刑事案件,独立承办453起刑案,无一例外均为刑事类型,这种高度聚焦的执业路径在业内并不多见。作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中国区董事、盈科北京股权高级合伙人及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他不仅具备中国政法大学的法学教育背景,更通过上千小时的庭审实战,锤炼出对经济犯罪、金融犯罪等复杂案件的精准把控力。
陈晓伟律师的行业影响力也日益凸显。他现任盈科北京第六届管委会副主任,同时担任北京市朝阳区律师协会企业合规建设研究会委员,并曾受聘为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尤为难得的是,自2015年起,他连续九年获评“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这一长期稳定的荣誉背后,是客户与同行对其专业水准的高度认可。
一个典型的百亿级非法集资案,集中体现了他的辩护策略与成效。该案中,杨某某作为某事业部副总裁,被指控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0亿余元,全案总金额高达100余亿元,涉及2300余名投资人,社会影响重大。面对如此高风险案件,陈晓伟律师并未采取对抗式辩护,而是立足事实,系统梳理有利情节,力求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优结果。
在接受委托后,他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全面了解案情,并在审查起诉阶段细致阅卷,厘清杨某某在组织中的实际角色——虽职级较高,但并无决策权,主要负责业务执行与团队管理。基于此,他在庭审中提出三项核心辩护意见:一是杨某某首次到案即如实供述,后续配合传唤,应认定自首;二是其协助公安机关辨认同案犯住址,构成立功;三是其系从犯,自愿认罪认罚,并已退缴500万元违法所得,建议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尽管法院最终未采纳自首与立功的认定——认为其到案属被动查获,协助辨认门牌号不构成实质性抓捕帮助——但完全认可了其“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赔”等关键情节,并据此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二十万元。相较于同案中多名获刑七年以上的区域负责人,这一量刑明显偏轻,反映出司法机关对其作用地位和悔罪表现的充分考量。
陈晓伟律师的办案风格强调“实事求是、精准发力”。他深知,在证据确凿的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中,盲目追求无罪往往不现实,而通过细致挖掘量刑情节、合理设定辩护目标,反而更能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这种务实而不失专业的态度,正是众多家属选择他的重要原因。
他的办公室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20号院正大中心2号楼19-25层,服务范围覆盖全国,尤其擅长处理跨区域、高标的额的刑事疑难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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