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形具体有哪些
依据《民事诉讼法》等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形如下:
仲裁裁决方面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公证债权文书方面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此外,若执行标的系法律文书生效后新发生法律事实而形成,且该新法律事实可能影响正确执行,执行法院审查后可裁定不予执行。
二、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怎么办
若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你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查看裁定书中不予立案的理由,若存在错误或遗漏,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时需详细说明理由及相关证据。其次,若不予立案的原因是材料不齐等可补正情形,应及时补正材料后再次申请立案。补正材料应严格按照法院要求,确保准确完整。若经复议或补正后仍不予立案,可考虑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如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诉、申请仲裁或寻求其他法律救济途径。但需注意不同途径的适用条件和程序,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三、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的情形有:
1.申请人撤销申请,这体现对当事人处分权的尊重。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执行失去依据。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
4.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权利主体消灭。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赋予法院一定自由裁量权。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人民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终结后执行程序不再继续。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情形具体有哪些呢?除了文中提到的常见情形外,若执行标的不明确或无法确定,法院也可能裁定不予执行。另外,如果执行依据在作出时违反了法定程序,严重影响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样会面临不予执行的裁定。这些复杂的情况可能让你对相关法律规定感到困惑。若你还想深入了解不予执行情形在具体案例中的判定、如何避免因这些情形导致执行受阻等问题,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剖析,消除你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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