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还履行吗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原则上不再履行。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这是因为合同履行的目的在于使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当债权债务同归一人时,这种目的已无法实现,继续履行已无实际意义。
不过,如果存在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况,则合同可能仍需履行。比如,该债权债务关系涉及第三人的担保权益等。第三人的利益应得到保护,以维护交易秩序和公平。所以,一般情况下合同不再履行,但需综合考量是否损害第三人利益等因素。
二、债权债务同归一人,合同是否继续履行
债权债务同归一人,合同原则上继续履行。此情形在法律上称为“混同”。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一般情况下,合同双方主体合二为一,合同目的已无法实现,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消灭,无需再履行。但如果合同履行涉及第三人利益,比如为第三人设定了权利或义务,那么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以保障第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若您遇到此类具体情况,需结合合同详细条款及实际涉及的利益关系综合判断。如有进一步疑问,可提供更多合同细节以便准确分析。
三、债权债务同归一人后合同还能履行吗
债权债务同归一人,在法律上属于混同。一般情况下,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合同不再履行。
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债权债务终止,但是损害第三人利益的除外。这是因为合同关系基于双方相对的权利义务,当权利义务归一人时,合同目的已无法通过双方履行实现,合同基础丧失。
比如甲卖给乙货物,乙应付款,后甲收购乙公司,此时甲乙之间关于货物买卖的债权债务同归甲,该买卖合同通常不再履行。但如果存在第三人利益,比如甲将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丙并通知了乙,乙又收购甲,此时若终止合同履行会损害丙利益,合同仍需按原约定履行,以保障丙的债权。
当探讨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时,合同是否还需履行是个关键问题。通常情况下,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可不履行。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涉及第三人利益时,合同仍可能需继续履行。像在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中,即便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为保障第三人权益,合同或许依然要履行。若您对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时合同履行的具体条件、特殊情况处理等还有疑问,不要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资深法律专家将为您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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