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中业主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
业主撤销权的行使条件如下:
1.业主撤销权的主体是业主,以业主的身份参与小区事务管理。
2.撤销权的客体是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这些决定损害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如侵犯了业主的共有权、共同管理权等。
3.行使撤销权需在法定期间内,一般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一年内。
4.撤销权的行使方式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决定。
总之,业主在行使撤销权时,需明确主体资格、撤销对象、时间限制和诉讼途径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撤销权的合法有效行使。
二、法律中业主撤销权的行使期限是多久
业主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一般为一年。根据《民法典》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该一年期限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在此期间内,业主若不行使撤销权,该权利消灭。比如,业主发现业主大会某决定侵害其权益,自知晓该决定之日起一年内未主张撤销,之后便无法再行使此撤销权。需注意,业主行使撤销权应通过法定程序,向法院提起诉讼等,经法院审理判定决定确实侵害业主权益的,才会予以撤销。
三、法律中业主撤销权如何确定行使期限
业主撤销权行使期限一般适用除斥期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通常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决定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此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一旦超过该期限,业主撤销权即消灭。比如,业主若知晓业主大会某决定侵害其合法权益,应在此一年内及时行使撤销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该决定。若超出一年才主张,法院一般不再支持其撤销请求。需注意,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需有相应证据证明,如收到会议通知、知悉决定内容等,否则可能影响除斥期间的起算点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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