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债务不限于借款还有哪些
夫妻共同债务不止借款,还有以下情况:
1.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如在买卖合同上共同签字。
2.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所负债务,涵盖衣食住行、子女教育、老人医疗等支出。
3.虽以个人名义超日常所需,但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的债务,例如店铺采购、付租金等。
判断是否为共同债务,主要看是否基于共同意愿、用于家庭或共同经营。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裁判标准是什么
1.共债共签:夫妻一起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认可的债务,算共同债务。
2.日常家用:一方为家庭日常开销借的钱,属于共同债务。
3.债权人举证:一方超出日常开销借钱,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或双方都同意的,也认定为共同债务。
法院判案时,会综合债务用途、双方意思等,确定是否是共同债务及清偿责任。
三、夫妻共同债务一方消失如何处理
1.夫妻共同债务,若一方消失,另一方要对全部债务负责清偿,债权人可要求任一方承担全部或部分债务。
2.另一方清偿全部债务后,若能证明是共同债务,对于超出自己份额的部分,可在对方情况稳定后追偿。
3.债权人起诉时会列另一方为被告。法院判决后不履行,债权人可强制执行其财产。消失方可公告送达被诉,经传唤未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
在了解夫妻共同债务不限于借款还有哪些时,我们知道除了常见的借款,像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同样属于共同债务范畴。那么,如果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就一定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其实这里面还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具体分析。要是您对这些问题仍有疑问,想深入了解夫妻共同债务在各种复杂情形下的界定,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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