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天津唯辩律师事务所执业超十年的刑辩律师,张耀午深耕刑事辩护领域,以"专注、专业、高效"的执业理念,在千余件案件中沉淀出精准破局的辩护能力。
这起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XX分院起诉的命案,源于1995年9月天津某区发生的一起抢劫杀人案。被告人刘XX(曾用名胡XX)与卢XX、"小吴"经预谋,对独居收废品的被害人林XX实施抢劫,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公诉机关以抢劫罪提起公诉,指控刘XX为主犯之一。
接手案件后,张耀午首先将目光锁定核心物证——一枚"胶带指纹"。案卷显示,该胶带是唯一关联被告人与现场的物证,但提取时未完整记录封存人、时间及流转路径,且原始物证已丢失,无法复核。"胶带作为流通性极强的日常用品,"张耀午在辩护意见中指出,"被害人林XX以收废品为生,其接触的二手物品中完全可能存在他人遗留的胶带指纹。"他论证指纹关联性无法排除"案前由他人带入"的合理怀疑,直接瓦解了公诉机关的核心证据链。
与此同时,同案犯卢XX的证言成为辩护突破口。卷宗记录显示,卢XX供述前后矛盾,且在审查起诉阶段翻供称"曾遭受刑讯逼供"。张耀午依据《刑事诉讼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指出在无同步录音录像的情况下,此类言词证据真实性存疑,依法不应作为定案依据。
更关键的是,现场勘查报告显示,案发现场虽存在多种足迹,但均无法与刘XX的生物特征比对;卷宗中亦无直接证据证明刘XX到过现场或实施抢劫行为。张耀午总结:"全案证据碎片化,既无被告人到案的直接证据,也无证明其主观故意的间接证据链,无法形成排除其他可能性的完整闭环。"
20余年后的庭审中,张耀午的辩护观点直指核心:物证提取程序违法、关键证据缺失、间接证据无法形成锁链。天津市第XX人民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证据不足,无法排除合理怀疑",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三)项,判决刘XX抢劫罪不成立,当庭释放。
作为南开检察院听证员南开检察院听证员、天津市监管总队监督员,张耀午始终以法律监督者视角审视证据合法性边界。这宗二十年悬案的无罪判决,正是其"专注、专业、高效"理念的最佳注脚——在跨越时空的证据博弈中,让"疑罪从无"的法治精神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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