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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烜墚:十年深耕职务犯罪刑辩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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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20 · 1685人看过
导读: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烜墚,深耕刑事辩护领域逾10年,带领团队办理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超千件。在白XX挪用公款案中,他聚焦自首认定、款项未造成实际损失及全额退赃等核心辩护要点,精准运用法律策略,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轻量刑。凭借丰富的实战经验与对案件细节的深度钻研,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和务实的辩护策略,彰显了刑辩领域的专业坚守与实践智慧。

天津市某模具厂破产后的遗留资金管理岗位上,白XX因50万元公款借贷陷入刑案漩涡。当案件卷宗送达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时,主任张烜墚已带领团队深耕刑辩领域十余年。这位毕业于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律师,以1000余件刑事案件的辩护实践,诠释着“有效辩护”的专业内涵。 自2010年执业以来,张烜墚始终扎根天津刑辩一线,现任上海靖霖(天津)律师事务所主任、天津市法学会诉讼法学分会副会长。其团队专注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网络犯罪等领域,累计处理刑事案件超千件,成为津门刑事辩护领域的重要力量。作为中国政法大学刑事辩护创新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他将理论研究与实战经验深度结合,在刑事辩护中注重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平衡。 白XX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其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50万元公款归个人支配使用。公诉机关指控显示,2014年1月,白XX指示财务人员从模具厂破产遗留资金中支取50万元,借予他人用于公司经营,非法占有所得利息2万元。2019年10月,白XX主动向集团纪委交代事实并退缴全部违法所得;2020年1月,监察委立案调查。 张烜墚团队介入后,围绕三大辩护要点构建策略:其一,自首认定。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白XX在办案机关未掌握其罪行前主动交代,符合“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的自首要件,依法应从轻处罚。其二,未造成实际损失。虽款项流向涉及他人公司经营,但借款人在短期内全额归还51万元(含1万元利息),资金最终用于企业正常运营,未造成国有资产永久损失。其三,退缴违法所得。白XX在监察委介入前已退缴全部2万元赃款,体现明确悔罪态度。团队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结合《刑事诉讼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将上述辩护意见体系化论证。 法院最终采纳自首、退赃等从轻情节,认定白XX“挪用公款50万元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没收全部违法所得。这一结果既体现法律对职务犯罪的惩戒,也印证了张烜墚团队“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辩护逻辑——即使未能实现免予刑事处罚的目标,也为当事人争取到法定刑期内的最优结果。 从天津市红桥区律工委主任到天津商业大学法学院兼职教师,张烜墚在理论与实践间搭建桥梁。他始终认为,刑事辩护不仅是法律条文的适用,更是对人性、社会关系的综合考量。十年执业生涯中,千余件案件的卷宗厚度,记录着他对“让法律成为照亮迷雾的光”的职业承诺。在经济犯罪与职务犯罪交织的复杂案件中,张烜墚与团队用专业与坚守,为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争取最大权益,也为天津刑事辩护行业树立着“有效辩护”的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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