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对债务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债务转让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
免责的债务承担指债务人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需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第三人应及时通知债权人,未通知则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新债务人可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从债务随主债务转移,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并存的债务承担即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二、民法典对债权转移是如何规定的
债权转移即债权转让。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存在根据债权性质、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形除外。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权转让时,从权利一并转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三、民法典对债权转让是如何规定的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将债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存在根据债权性质、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情形除外。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此外,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民法典对债务转让作出了明确规定。当探讨民法典对债务转让是如何规定的时候,要知道债务转让不仅涉及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协议,还关乎债权人的同意。若未经债权人同意的债务转让,对债权人不发生效力。而且,新的债务人可能会享有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那么,在实际债务转让操作中,怎样确保债权人同意的有效性?如何准确把握新债务人的抗辩权行使范围?这些问题您若想深入了解,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民法典中债务转让的相关规定,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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