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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纠纷是不是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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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05 · 1305人看过
导读:股权转让纠纷一般不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针对不动产、港口作业、继承遗产等纠纷。股权转让纠纷按合同纠纷确定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当事人也可书面协议选择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但不得违反级别和专属管辖规定,故股权转让纠纷通常遵循合同纠纷管辖规则。
股权转让纠纷是不是专属管辖

一、股权转让纠纷是不是专属管辖

股权转让纠纷一般不属于专属管辖。专属管辖是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案件必须由特定法院管辖,具有排他性。根据《民事诉讼法》,专属管辖主要针对不动产纠纷、港口作业纠纷继承遗产纠纷等。而股权转让纠纷通常按照合同纠纷确定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民法院管辖。同时,合同当事人也可以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所以,股权转让纠纷通常遵循合同纠纷管辖规则,并非专属管辖。

二、股权转让纠纷管辖法院怎样确定

股权转让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需区分情况。若因股权转让合同引起纠纷,按照合同纠纷管辖规则确定,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若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与公司组织行为有关的纠纷,属于公司纠纷,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股权转让涉及此类纠纷的,适用该专属管辖规定。

三、股权转让纠纷的管辖法院是哪个法院

股权转让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需区分具体情形。若因股权转让合同引起纠纷,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履行地,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则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若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与公司组织行为有关的纠纷,属于公司纠纷,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股权转让若涉及股东资格确认等公司组织行为,应适用该专属管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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