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是否还能调解
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仍能调解。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会按照规定程序组织调解。若达成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若未达成,则终止调解。此外,当事人也可以不通过交管部门,自行协商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来解决赔偿争议。
二、交通事故认定的方法都是有哪些
交通事故认定主要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方法如下:
首先是现场调查,交警会勘查事故现场,收集证据,包括车辆痕迹、刹车印、事故位置等,询问当事人和证人,以了解事发经过。
其次是检验鉴定,对车辆性能、车速、当事人血液酒精含量等进行鉴定,为事故认定提供科学依据。
然后是成因分析,根据收集的证据和鉴定结果,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判断各方行为与事故发生的因果关系。
最后是责任划分,依据当事人的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例如,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双方或多方都有过错,按作用和过错程度分担责任。
三、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最迟多久出来
交通事故认定责任书的出具时间分不同情形。一般而言,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交管部门应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若涉及交通肇事逃逸,在查获逃逸人和车辆后10日内制作。
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检验、鉴定的期限通常不得超过20日;情况复杂,经上一级交管部门批准可延长,但最长不超60日。
此外,若逃逸交通事故未侦破,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认定书的,交管部门在接到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法律如此规定旨在及时、客观、公正的处理事故,保障当事人权益。
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是否还能调解呢?答案是可以的。在认定书出具后,双方依然能够就事故赔偿等事宜进行调解。调解不仅可以节省时间和精力,还能避免繁琐的诉讼程序。调解时,双方需明确各自的责任与赔偿诉求,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比如,对于赔偿项目的具体金额、支付方式等进行协商。若你在交通事故认定书出来后,面临着调解方面的疑问,或者对整个事故处理流程还有不清楚的地方,不要烦恼。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依据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精准且详细的解答,助你顺利解决交通事故后续的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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