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责任由谁承担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承担分不同情况。
若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比如明确是某户居民的花盆掉落伤人,该居民就要担责。
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例如一栋楼某窗户掉落物品伤人,但不知具体哪家,这栋楼可能扔出物品的住户,若无法自证清白,就需给予补偿。
此外,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若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像未对楼体可能掉落物品的隐患进行排查维护等情况。
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需要担责吗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一般需担责。依据《民法典》,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若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应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若因不可抗力等法定免责事由导致高空坠物,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总之,高空坠物致害,侵权人通常要担责,特殊情况按法律规定处理。
三、高空坠物致人损害责任认定有几方面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责任认定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赔偿受害者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
其次,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这是一种公平责任,目的是对受害者进行救济。
再者,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若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应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比如未设置警示标识、未定期检查维护建筑物等。
在探讨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责任由谁承担时,我们知道一般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但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除外。那要是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怎么办?或者建筑物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责呢?这些都是大家关心的问题。如果您还想深入了解高空坠物责任承担的更多细节,比如不同场景下的责任认定等,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您提供全面且准确的解答,让您对高空坠物侵权责任有更清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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