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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该如何保护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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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10461人看过
导读:1、干涉:即干涉公民决定和使用自己的姓名,如丈夫强迫妻子随夫姓,父母强迫子女随自己的姓,不准养子女姓生父母的姓等。2、盗用:即不经本人同意而使用其姓名,例如盗用知名学者的名义发表作品、办班收费等。3、假冒:即冒名顶替进行民事经济活动。
公民该如何保护姓名权

中国人向来都十分看重姓名,但是长久以来国人对姓名权的法律保护却不够重视。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公民权利意识的日益觉醒,姓名权方面的纠纷不断增多,姓名权的重要性也不断凸显,那么公民该如何保护姓名权呢?又有那些法律法规帮助我们保护姓名权呢?法律365的小编这就带您了解!

一、什么是姓名权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并不限于公民在户籍机关正式登记的本名。

姓名权属于具体人格权,指自然人享有的决定、变更和使用其姓名的权利。姓名包括登记于户口簿的正式姓名,艺名、笔名等非正式姓名。

二、姓名权的具体内容

1、改名权

姓名变更权,指自然人享有的依法改变自己姓或名的权利,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都是允许的,自然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不受其他限制。

2、使用权

姓名使用权,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专有使用权。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得强迫自然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一姓名。他人不得故意使用别人的姓名。

3、命名权

姓名决定权,即自然人决定采用何种姓、名、及其组合的权利。自然人的命名权在出生后由户主、亲属、抚养人行使,但这并不影响具备命名能力后的权利。

4、变更权

自我命名权,任何人无权干涉。自然人成年后,也可以通过姓名变更手续,变更自己的姓名。自我命名权的另一个表现是自然人选择自己别名的权利,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和愿望,来确定登记姓名以外的笔名、艺名以及其他相应的名字,任何人都不得加以干涉。

三、侵犯姓名权的表现

1、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2、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指的是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求不正当的利益。

3、冒用他人姓名。指的是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

四、侵权责任及维权依据

姓名权侵害主要表现在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如发现上述情形,权利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给予抚慰金(名称权不得主张)等。

调整上述问题的主要法律依据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户口登记条例》

看了小编整理的内容,相信您已经大致了解了姓名权基本概念,知道姓名权是由四项权利组成的,了解了侵犯姓名权的基本表现,知道了基本的维权依据。不过,现实生活中的侵权行为是很多变的,如何保护姓名权其实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更专业的法律知识。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法律365的律师,希望我们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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