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书约定共同财产共同所有可行吗
离婚协议书约定共同财产共同所有是可行的。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只要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共同财产仍共同所有,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合法有效的。
不过,需注意离婚协议书要以办理离婚登记为生效条件。在签订协议时,应确保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同时,协议内容应明确具体,对共同财产的范围、双方的权利义务等作出清晰界定,避免日后产生纠纷。若一方事后不履行协议,另一方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按协议履行。
二、离婚协议书签了又反悔该怎么办
离婚协议书签了又反悔需分情况处理。
若还未办理离婚登记,由于离婚协议书以离婚为生效要件,此时尚未生效,任何一方反悔都可重新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离婚。
若已办理离婚登记,对于财产分割部分反悔,可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法院审理后,若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对于离婚本身不能反悔,若对子女抚养权、抚养费等问题反悔,也可向法院起诉,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三、离婚协议书何时起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书自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时起生效。
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就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它本质上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所附条件就是办理离婚登记。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即便双方已签字,离婚协议书也未生效,任何一方都可反悔。只有当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经过冷静期后,再在规定时间内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符合离婚条件,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时,离婚协议书才开始产生法律效力,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探讨离婚协议书约定共同财产共同所有是否可行时,这一约定有着多方面的考量。一方面,这样的约定能明确财产归属,减少日后财产纷争的可能性。但另一方面,在实际执行中也可能存在一些潜在问题,比如如何界定共同管理、处分财产等具体操作细节。若日后双方在共同财产的使用、处置等方面产生分歧,又该如何解决。如果您对离婚协议书中关于共同财产共同所有的约定存在疑问,比如怎样保障该约定的有效执行,或者在履行过程中可能遇到哪些风险等,别再纠结,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剖析解答,帮您理清其中的法律关系与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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