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协议签署后未领取离婚证,其效力如何
离婚协议签署后未领取离婚证,该协议不生效。
离婚协议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其生效条件为夫妻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未领取离婚证,意味着离婚的法定程序未完成,离婚协议所附生效条件未成就,所以不产生法律效力。不过,协议中的部分条款,如涉及财产处分等,在后续诉讼中可作为证据参考。
二、离婚协议签了还能起诉小三吗
签了离婚协议仍可能起诉小三,但需视具体情况。若小三涉及侵害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如配偶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小三,即便签了离婚协议,另一方也可起诉要求小三返还财产。因为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一方擅自将大额共同财产赠与他人,侵犯了另一方的财产权。
不过,如果仅因情感纠葛,如配偶与小三存在不正当关系而起诉小三要求赔偿等,目前我国法律一般不支持。因为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对于破坏婚姻关系的第三者,法律未明确规定其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离婚协议签好了但是没扯离婚证有没有效力
离婚协议签好但未办理离婚登记,不产生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属于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其生效条件为办理离婚登记。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再次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在未完成上述离婚登记程序前,即便离婚协议已签字,任何一方都可反悔。因为此时离婚协议所约定的内容,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条款并未生效,不具有法律强制执行力。所以,只有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才正式生效。
在探讨离婚协议签署后未领取离婚证,其效力如何这个问题时,我们知道此时离婚协议虽成立但未生效。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它毫无意义。比如,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条款,在双方正式离婚后会产生相应效力。但在此期间,如果一方反悔,可能引发诸多纠纷。若对离婚协议签署后未领取离婚证期间的效力认定、反悔后的处理方式等还有疑问,别错过寻求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剖析,帮你厘清复杂的法律关系,保障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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