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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期间的财产纠纷该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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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10189人看过
导读: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 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同居期间的财产纠纷该怎么处理?

不少男女在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都会产生一些财产方面的纠纷,那么在实践中这个同居期间的财产纠纷该如何来处理呢?换言之,在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该如何分割财产。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同居期间的财产纠纷该怎么处理?

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完全相同,同居关系不能严格依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处理。

2、 最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 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第112号 《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3、《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对于一般共有财产的处理是否应适用《民法典》规定,按照顾女方进行平均分配?笔者认为,《民法典》系调整夫妻身份及其财产关系的专门法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适用婚 姻法的规定处理。但因同居双方未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没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民法典》的规定处理,而是应适用《民法通 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 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 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处理”的规定,对没有协议约定的,应当等分原则处理,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 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就当事人一方所有的财产应理解为同居前个人所有的财产,而非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 因此,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宜依据等分原则处理。

4、共同财产的认定《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1063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 产:(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 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男女如果属于未婚同居关系的话,此时在解除同居关系的时候,对财产纠纷作出处理时,就要按照共有关系来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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