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离婚负债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如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若能证明是一方个人债务,则由负债方自行偿还。
二、民法典离婚财产如何赔偿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财产赔偿主要涉及损害赔偿与财产分割。
损害赔偿方面,若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此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法院会综合过错程度、损害后果等因素判定数额。
财产分割上,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财产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民法典离婚应否承担继子女抚养费
《民法典》规定,离婚时是否承担继子女抚养费,需分情况判断。若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在继父母与亲生父母离婚后,继父母可以不再负担继子女的抚养费。因为这种拟制血亲关系,会因婚姻关系解除而在一定程度上变化。
不过,若继父母愿意继续给付抚养费,法律也不禁止。若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母本身就无抚养继子女的法定义务,离婚后自然无需承担抚养费。判断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可结合共同生活时长、经济供养、教育照顾等因素综合考量。
在探讨民法典离婚负债法律是怎么规定的这个问题时,我们了解到离婚时债务的承担有多种情况。那么,若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该如何认定呢?还有,如果债权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承担怎样的举证责任呢?这些都是与离婚负债紧密相关的拓展问题。离婚涉及的债务问题错综复杂,若您对这些还有疑问,或者想进一步明晰自己在离婚负债方面的权益与责任,不要迟疑,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提供精准、详细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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