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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中的债务承担者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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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08 · 1557人看过
导读:婚姻中债务承担分情况而定。夫妻共同债务方面,依《民法典》,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包括共同签名等共同意思表示及为家庭日常所需所负债务,离婚时共同偿还,财产不足或归各自所有时协议或法院判决。个人债务则由负债方独自承担,如超出家庭日常所需且债权人不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的债务。
婚姻中的债务承担者是谁

一、婚姻中的债务承担者是谁

婚姻中的债务承担者需分情况判断。 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离婚时,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若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则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如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为个人债务。

二、婚姻中的债务偿还责任谁承担

婚姻中的债务偿还责任承担需区分情况。若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夫妻共同债务指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或者夫妻共同签名、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以及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的债务。 若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则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偿还责任。个人债务包括一方在婚前所负且未用于婚后家庭生活的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债权人无法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三、婚姻中的债务如何处理

婚姻中的债务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处理。夫妻共同债务指为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如夫妻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先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部分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 个人债务是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债权人不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由负债方个人偿还。处理婚姻债务时,关键在于区分债务性质,留存好债务相关证据,避免承担不应有的债务。

在探讨婚姻中的债务承担者是谁时,明确了债务性质对于责任划分至关重要。除了常见的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承担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如果债权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该如何举证呢?又或者在离婚后才发现一方存在未告知的债务,另一方是否需要承担呢?若您对婚姻债务承担问题仍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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