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丧失继承权的事由有什么
依据《民法典》第1125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论既遂或未遂,均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有争夺遗产动机且实施杀害行为才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情节是否严重,应从实施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判断。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不过,若继承人有上述第3至5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二、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有什么
依据《民法典》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论既遂或未遂,均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需有争夺遗产的主观故意。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情节严重”要依实施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判定。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如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不过,若继承人有上述第3至5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三、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第1125条,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不论既遂或未遂,均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若不是出于争夺遗产目的,则不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情节是否严重,应从实施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判断。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情节严重。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不过,继承人有上述第3、4、5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在探讨丧失继承权的事由有什么这个问题时,我们明确了多种导致丧失继承权的情况。比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等严重违法行为会致使继承权丧失。那若存在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之后却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又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是否还会丧失继承权呢?还有,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又该如何判定其继承权的丧失与否呢?若您对这些情况仍有疑问,或者对丧失继承权的其他相关法律问题有困惑,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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