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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合同可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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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4.03 · 1940人看过
导读:融资租赁合同可在多种情形下解除。出租人的解除权包括:承租人未经同意处分租赁物;未按约付租经催告仍不付;因出租人原因致承租人无法占有使用且出租人有过错。承租人的解除权有:因出卖人原因致租赁物不符约定且出租人有过错;租赁物毁损灭失不能修复或确定替代物;出租人或出卖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影响承租人占有使用。双方协商一致也可解除。
融资租赁合同可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一、融资租赁合同可解除的情形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可在以下情形解除:出租人的解除权: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让、抵押质押、投资入股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的;承租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承租人无法占有、使用租赁物,承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且出租人有过错的。承租人的解除权:因出卖人的原因致使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且出租人有过错的;租赁物因不可归责当事人的原因毁损、灭失,且不能修复或者确定替代物的;出租人或者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影响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此外,双方协商一致也可解除合同

二、融资租赁合同解除后赔偿范围有哪些

融资租赁合同解除后的赔偿范围依解除情形而定。 若因出租人的原因致使合同解除,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赔偿因合同解除造成的损失,如承租人已支付的款项、另行租赁产生的差价等。 若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出租人可要求的赔偿范围包括:一是承租人欠付的租金及逾期利息;二是租赁物的残值,即租赁物在合同解除时的剩余价值;三是因合同提前解除导致的其他损失,如寻找新承租人的费用等。实践中,租赁物的价值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通过评估等方式确定。 总之,赔偿范围以弥补受损方因合同解除遭受的实际损失为原则,具体数额需结合合同约定与实际情况确定。

三、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物该归谁

融资租赁合同到期后租赁物归属依合同约定处理。根据《民法典》规定,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若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实践中,若合同约定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承租人已经支付大部分租金,但无力支付剩余租金,出租人因此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收回的租赁物的价值超过承租人欠付的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承租人可以请求相应返还。

在探讨融资租赁合同可解除的情形有哪些时,我们了解到多种法定与约定的解除条件。比如,当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时,承租人可解除合同。而一旦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租赁物,出租人也有权解除合同。除了这些常见情形,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也可能导致合同解除。例如,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双方均可解除合同。如果您在融资租赁合同方面还有其他疑问,像解除合同后的责任承担方式,或者如何避免因不当行为导致合同解除等问题,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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