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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支付期限的如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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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1.04 · 1738人看过
导读:根据《民法典》,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期限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先由当事人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则依合同相关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一年以上的,每届满一年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此规定平衡双方利益,保障交易公平,纠纷时可依此维护权益。
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支付期限的如何确定

一、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支付期限的如何确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首先可以由当事人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若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这一规定旨在平衡借贷双方的利益,保障交易公平有序。所以,遇到此类情况可依上述规则确定利息支付期限,若产生纠纷可据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借款合同中,能不能约定违约金

借款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金。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在借款合同里约定违约金条款,有助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当债务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等违约行为发生时,债权人可依据约定要求债务人支付违约金。不过,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所以,借款合同约定违约金是合法的,但需注意合理性。

三、借款合同中,能否直接从本金中扣除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预先扣除利息的行为,会导致借款人实际到手的借款金额少于合同约定的本金数额,却要按照合同约定的本金数额支付利息,这对借款人不公平,加重了借款人的负担。例如,合同约定借款10万元,预先扣除1万元利息,借款人实际到手9万元,那么后续还款及利息计算应以9万元为基数。所以,在借款合同中不能直接从本金中扣除利息,否则借款人可要求按实际借款金额履行还款义务。

当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利息支付期限时,确定方式有多种。若是借款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利息;借款期限一年以上的,则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此外,在实际履行过程中,若出现纠纷,利息支付期限的确定可能会影响双方权益。比如,若借款人逾期支付利息,出借人该如何维权等问题。你是否对借款合同利息支付期限相关问题还有其他疑问呢?若有困惑,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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