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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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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0.27 · 1543人看过
导读: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有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怀孕或哺乳婴儿、生活不能自理且不致危害社会等情形可暂予监外执行;无期徒刑的怀孕或哺乳妇女也可。但有社会危险性或自伤自残者不得。罪犯申请保外就医需省级指定医院证明。交付执行前由法院决定,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市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是什么

一、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是什么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属于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妇女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需要保外就医或者属于生活不能自理,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可能有社会危险性,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罪犯申请保外就医,需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由监狱或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条件有哪些

监狱暂予监外执行申请需符合以下条件:适用对象: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法定情形: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但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审批程序:由监狱提出书面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机关批准。批准后,监狱应当将批准的暂予监外执行决定通知公安机关和原判人民法院,并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暂予监外执行不当的,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书面意见后,应当立即对该决定进行重新核查。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流程如下:

首先,由罪犯本人或者其亲属、监护人向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

然后,监狱、看守所应当组织对该罪犯进行病情诊断、妊娠检查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鉴别。鉴别由监狱、看守所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必要时,可以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加。

经鉴别,认为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由监狱、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监狱、看守所报送的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决定。

对病情严重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最后,获得批准后,即可办理相关手续执行暂予监外执行。

当探讨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是什么时,要知道这一规定旨在保障罪犯在特定情形下能在监外执行刑罚。比如罪犯身患严重疾病需保外就医,或者怀孕、处于哺乳期等情况。暂予监外执行有严格的审批流程,以确保公平公正。但这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逃避刑罚,而是在确保刑罚执行效果的同时,给予特殊情况适当的人性化考量。你是否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申请条件、审批程序等存在疑问呢?若有困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读监狱暂予监外执行规定,消除你的疑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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