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债务债权 > 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何时行使

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何时行使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0.26 · 1250人看过
导读: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的权利。《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担责。具体情形包括主合同未经相关程序及执行后仍无法偿债。不过存在例外,如债务人下落不明无财产等情况,保证人不得行使该权利。
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何时行使

一、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何时行使

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的权利。根据《民法典》规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具体而言,以下情形保证人可行使该权利:一是主合同未经审判或仲裁,即债权债务关系未经司法或准司法程序确定;二是即便经过审判或仲裁,需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但存在例外情况,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等,此时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二、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是什么

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所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依据《民法典》规定,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这里强调“一般保证”,若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则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当债权人要求一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保证人能以该权利对抗,要求债权人先通过司法程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但存在例外情形,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等,此时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会受到限制。

三、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是什么意

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是一般保证的保证人所享有的一项重要权利。根据《民法典》规定,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比如,甲向乙借款,丙作为一般保证人。若乙直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还款,丙可行使先诉抗辩权拒绝,乙需先通过诉讼或仲裁确定甲的还款责任,并在强制执行甲财产仍无法实现债权时,才能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不过,存在几种例外情形,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等,此时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当探讨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何时行使时,这涉及到诸多具体情形。一般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可行使先诉抗辩权。比如,债权人未按法定程序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保证人此时就能行使该权利。但如果存在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等法定情形,保证人则不能行使先诉抗辩权。对于先诉抗辩权行使的细节及更多相关法律问题,您若还有疑问,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精准解答。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