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世界里,有这样一家律所,它承载着深厚的历史底蕴,历经岁月洗礼,始终坚守着对法律的执着与热爱,这就是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1988年创立的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是全国第一家合作制律师事务所,也是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天津市最早的一批律所。多年来,它荣获诸多荣誉,像1991年被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律所主任孙芳桥是南开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生,国家一级律师,天津市著名高级律师,身兼天津仲裁委员会首批仲裁员等要职。这里汇聚了众多优秀律师,他们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各自领域发光发热。
东方所擅长办案,在离婚纠纷这类案件中,他们有着独特的方法。会紧紧围绕离婚意愿、共同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归属和债权债务分割等关键点展开。就拿证据审查来说,严格按照“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要求原告提供能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有效证据,且要达到法院认定标准才行。对于孩子抚养权问题,遵循“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充分考虑各种具体情况。
有这样一个案例,原告周与被告王离婚纠纷一案,原告主张夫妻感情破裂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庭审中原告变更诉求,诉请孩子抚养权分配。东方所律师依据事实和法律,做出双方感情未破裂的答辩,并对被告证据质证。最终法院采纳律师意见,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在这个案例中,充分展现了东方所律师对案件的精准把握和专业应对,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权益。这就是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专业、可靠,值得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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