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妻子身体不好丈夫是否有抚养义务
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夫妻关系解除,丈夫对前妻没有法定抚养义务。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夫妻间抚养义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但离婚后,双方的婚姻关系终结,这种基于婚姻关系产生的法定扶养义务也随之消灭。
不过,如果离婚时双方有关于一方在特定情形下给予另一方经济帮助等相关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规定,那么应按照约定履行。若前妻确实生活困难,且符合一定条件,也可以尝试向民政部门等申请救助,但这与丈夫的抚养义务是不同概念。
二、离婚后妻子反悔财产问题咋办
离婚后妻子反悔财产问题,需分情况处理。若双方协议离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妻子若能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协议并重新分割。
若已通过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对财产分割部分反悔,除非有新证据证明原判决、调解存在错误,且符合再审条件,否则难以改变原财产分割结果。若发现对方在离婚时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可在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三、离婚后妻子可以分到共同财产吗
一般情况下,离婚后妻子有权分到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不过,若双方有书面财产约定,明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且该约定合法有效,那么应按约定处理财产分配。如果妻子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财产时可能会少分或不分。
当探讨离婚后妻子身体不好丈夫是否有抚养义务时,要知道若妻子因离婚后生活困难且自身缺乏劳动能力等情况,丈夫可能存在一定的帮扶义务。比如在妻子患病需长期治疗,经济上难以维持基本生活时,从道义和法律的一些层面讲,丈夫或许应当给予适当帮助。但具体的情形需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像双方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情况、妻子身体不好的具体成因等。要是您对离婚后这种复杂的抚养义务关系还有疑问,比如在何种条件下丈夫必须履行、如何确定帮助的具体方式等,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剖析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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