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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债权转让的方式有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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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5767人看过
导读:1、支付转让型。2、债务重组型。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3、非货币型。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4、有负债型。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
合同债权转让的方式有几种

合同债权的转让方式也就是合同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进行债权转让的时候是不需要经过债务人同意的,但必须要及时通知债务人,否则的话就债务人不发生法律效力。这个时候就说到了合同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下面律图小编告诉大家合同债权转让的方式有几种。

(1)通知的形式

债权转让的通知应当采用何种方式,我国民法典并未做出规定,不同国家对此问题的态度也不尽相同,在法律要求上宽严不一。

履行通知义务的方式在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中虽无明确限定,但可以以口头方式(如果债务人不予认可,则需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明)、书面方式及其他能够用证据证明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的任何方式来履行通知义务。为了避免纠纷的发生,一般倡导书面形式。

(2)通知送达的方式

第一,不宜采用邮寄送达通知方式。因为邮寄送达,即使有回执证明,但回执仅能证明收件人曾经收到过发件人的邮件,并不能证明送达邮件中的具体内容,更有甚者,有的债务人更是恶意拒签邮件,所以很难达到送达的目的

第二,不宜采用公告通知送达方式。

第三,最佳方式是公证送达。虽然书面送达并取得回执是最好的送达方式,但是如果遇到债务人拒绝签收,送达人也无法证明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所以,可以通过公证机关送达的方式,如果债务人拒绝签收债权转让通知,公证机关可以留置并在公证书上记录送达情况,人民法院会认可该送达的效力。

第四,应当认定在有债权转让协议情况下诉讼通知方式的有效性。诉讼通知的方式在实践中一般是债权受让人采用的方式,原因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债权转让人确实没有履行通知义务;第二种情况是债权转让人履行了通知义务,但是没有取得书面的证据,债务人据以进行抗辩。所以,在诉讼中债权受让人主张诉讼中的送达也是债权转让通知。

一般来讲,合同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有书面和口头两种,但是为了避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最好还是使用书面形式进行通知。同时,也最好采取公证送达的方式送给债务人。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来电详细咨询我们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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