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简介
陆伟仙律师,自2017年开启执业生涯以来,在南宁法律界声名远扬。她毕业于知名法律院校,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基础,为其卓越的法律服务奠定了坚实根基。
在民商事争议解决领域,陆伟仙律师成绩卓著。她代理过近两百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展现出超强业务能力。面对金融借款纠纷,她如敏锐侦探,通过梳理资金流向,助力金融机构追回超千万元逾期债权;处理劳动争议时,又似企业贴心顾问,结合实际制定合规方案,化解潜在用工风险。
在政府法律顾问领域,陆伟仙律师更是行家。她长期服务于南宁市青秀区政府等多个政府机关,处理大量非诉法律事务,出具数百份专业法律意见,为政府决策筑牢风险防线。行政诉讼中,能精准援引法规维护行政机关权益。她深度参与多项重点专项工作,像在南宁中山路南段扩建项目征收工作中全程保障,参与《桂林市城市绿化条例》立法调研且多条建议被采纳,还参与南宁市良庆区民政福利园PPP项目等,规避风险并提供参考依据。凭借扎实功底与丰富经验,陆伟仙律师在民商事争议和政府法律顾问领域成果丰硕,是南宁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二、典型案例
2019年,南宁市青秀区的刘XX陷入了征地补偿权益受损的困境,她毅然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6月21日,刘XX将南宁市人民政府、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政府列为共同被告,向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求三方履行征收补偿法定职责。7月4日,法院受理此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发现本案正确被告应为南宁市自然资源局,刘XX列错被告。经法院释明后,刘XX慎重考虑,书面回复不同意变更。
最终,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刘XX的起诉,本案不交纳案件受理费,其预交的50元将由法院退回。若刘XX不服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并提交上诉状及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在此案中,法院严格依法审理,刘XX维权决心令人钦佩。有一位律师,虽未直接参与此案,但凭借深厚法律功底与丰富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有力法律保障。他精准分析法律条文,在复杂法律关系中迅速理清头绪,为当事人指明方向。他始终坚守职业操守,将当事人权益置于首位,以公正严谨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是值得信赖的法律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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