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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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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9181人看过
导读: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偷税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偷税罪是指负有纳税义务的人,故意违反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少交纳或不交纳应交税费的行为,此罪要求达到情节严重,才会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也就是我们所说的量刑标准,那么偷税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律图小编马上为您解答。

1、规定

根据本条及刑法第211条规定,对偷税罪的刑罚适用原则大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2、分层次处罚

针对偷悦数额的不同,本条分别规定了两个层次的量刑幅度。

第一层次是“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二层次是“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刑法修正案(七)修订)

不同层次的偷税数额只能在本层次量刑幅度内判处,不能任意跨越,否则将造成量刑畸轻或畸重的后果。

3、自然人

自然人并处罚金

针对偷税犯罪行为的贪利性特征,本条对自然人犯罪主体在各层次量刑幅度内,除规定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自由刑外,一律规定了“并处偷税数额五倍以下的罚金”。其立法精神是,主刑和附加刑必须同时判处,不具有选择性,以防止偷税人在经济上占便宜。

4、对单位

对单位采取双罚制

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同时对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条的规定处罚。在司法实践中,对单位判处罚金后,--般对单位的责任人员只判处自由刑,而不再并处罚金,这种作法是否符合立法精神,尚有待进一步讨论。

多次偷税的违法行为累计数额合并处罚

本条第3款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按照刑法理论,行为人在一定时期内多次实施偷税违法犯罪行为未经发现,或虽发现但未经处罚的,均应视为犯罪行为的连续状态,其犯罪数额应当累计计算,按一罪合并处罚,不适用数罪并罚。反之,如行为人多次或某一次偷税违法行为已经过税务或司法机关处罚,则不应再将此数额累计计算合并处罚。

在对偷税罪量刑处罚的时候,我们要先区分是自然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对不同主体犯偷税罪在处罚上可能有所不同。在对单位进行处罚的时候,往往采取的是双罚制。如今,偷税罪已被逃税罪所取代,因此在刑法当中已经看不到偷税罪的身影,这点还请各位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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