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简介
庞坤律师,所在城市天津,是天津云舜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毕业于山东大学法学专业,拥有超8年法律实务经验。
庞坤律师担任某镇政府法律顾问及某区法律援助案件评审专家顾问,深耕民商事、公司、刑事法律事务领域。在民商事法律事务方面,精通劳动争议、合同纠纷等复杂商事案件的诉讼与仲裁代理,善于梳理关系、制定策略,成功代理多起改判案件,为客户挽回巨额损失。在公司法律事务中,为企业提供常年及专项法律服务,深度参与公司治理等非诉项目,助力企业防范风险、实现目标。刑事法律事务上,深度参与多起刑事辩护,根据案件具体分析,在检察院阶段为当事人争取多起不起诉,在法院阶段争取多起无罪、缓刑判决。
执业以来,庞坤律师坚持法律能力全面发展、业务全面拓展,深知各类案件可能相互转换,避免局限单一领域。他所在律所是特色律所,其本人为执业多年的主办律师。此外,他还担任天津市滨海新区司法局共青团第二联合支部书记。回顾成长经历,曾在天津澍泽律师事务所实习,后在天津云舜律师事务所成为正式律师,始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精细化的法律服务。
二、典型案例
案情概述:原告天津XX公司与被告翟XX就返还原物产生纠纷。2020年1月7日,被告作为承办人与原告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工程进场后,被告未完工,原告要求被告返还施工潜水设备一套,被告称设备是其租赁案外人刘X的,双方各执一词。
办案过程:原告提交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转账凭证记录、购买潜水设备的合同及付款凭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被告提交机械设备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设备进场物资登记清单、相关民事调解书及判决书等证据。
难点分析:
-程序障碍:双方均有证据支撑自身主张,证据的对抗性强。
-实体争议:关键在于设备所有权认定,原告证据未能充分证明设备归其所有及交付被告的事实。
裁判结果:法院驳回原告天津XX公司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0元由原告负担。原告权益未得到支持,未能实现返还潜水设备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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