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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的分公司能否执行总公司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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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10.05 · 2032人看过
导读:起诉分公司后,在特定情形下可执行总公司财产。分公司不具法人资格,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其财产属总公司。执行时先执行分公司财产,财产不足清偿债务,债权人可申请追加总公司为被执行人,法院审查后裁定总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进而执行总公司财产,一般遵循先分公司后总公司的执行顺序。
起诉的分公司能否执行总公司财产

一、起诉的分公司能否执行总公司财产

起诉分公司后,在一定情形下可以执行总公司财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若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承担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法院可裁定总公司承担。这是因为总公司与分公司是一体,分公司无独立财产,其财产实际属于总公司。

执行程序中,法院会先执行分公司的财产。当分公司财产执行后仍无法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申请追加总公司为被执行人,法院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会裁定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进而执行总公司财产。所以,一般遵循先分公司后总公司的执行顺序。

二、起诉分公司时总公司财产可被执行吗

起诉分公司时,在一定条件下总公司财产可被执行。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若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总公司为被执行人,法院审查属实后会裁定总公司对分公司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此时可执行总公司财产。

但如果分公司有足够财产偿债,则一般不能直接执行总公司财产。需注意,追加总公司为被执行人有严格程序要求,要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和证据。同时,执行时也应遵循法定程序,先对分公司财产采取执行措施,穷尽分公司财产后仍不足清偿的,才考虑执行总公司财产。

三、起诉分公司时总公司债务如何担责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在起诉分公司时,如果涉及债务问题,总公司需承担相应责任。

一般情况下,债权人既可以单独起诉分公司要求偿债,也可以将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若分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总公司要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这是基于公司法中关于分公司与总公司关系的规定,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行为后果最终归属于总公司。

比如,分公司签订合同产生债务纠纷,债权人胜诉后,若分公司无力支付欠款,总公司就需动用自身财产来履行债务,以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

当我们探讨起诉的分公司能否执行总公司财产时,答案并非简单直接。一般情况下,分公司有相对独立的财产用于承担自身债务,但如果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在特定条件下可以执行总公司财产。例如,分公司是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且总公司存在滥用分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那么,如何判断总公司是否存在这种滥用行为呢?又怎样确保能成功执行到总公司财产呢?若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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