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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类型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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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4939人看过
导读:《婚姻法》已失效,依据《民法典》禁止结婚的血亲的类型:1.直系血亲。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3.对于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婚姻法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拟制旁系血亲,有禁止其结婚的正当理由,可以结婚。

婚姻法禁止结婚的血亲类型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近亲结婚会导致生育的孩子健康有问题,所以在我国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禁止近亲结婚,那么我们到底如何划分什么是近亲结婚呢?在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呢?下面就跟小编一起来看看《民法典禁止结婚的血亲类型有哪些。


《民法典》禁止结婚的血亲的类型:

1、直系血亲。

直系血亲包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

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3、拟制血亲能否结婚的规定。

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我国现行《民法典》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对于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我国《民法典》没有明确规定。但《民法典》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民法典》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至于拟制旁系血亲之间能否结婚,只要没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自然血亲关系、即没有禁止其结婚的正当理由,自应解释为不在禁婚亲之列,可以结婚。

以上就是由律图的编辑为您带来的关于禁止结婚的血亲类型的相关介绍,这样提醒了大家,近亲结婚会对下一代造成很大的危险,希望小编的整理能够对大家有警醒作用,如果大家对于婚姻还有其他相关的问题,欢迎详情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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