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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予监外执行一直未收监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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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9.25 · 1842人看过
导读: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未收监,社区矫正机构应书面建议决定或批准机关收监。法院决定的,收到建议一个月内作决定,批准则由公安机关送交执行;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批准的,应及时收监。人民检察院可监督,要求说明理由、纠正违法,相关人员也可向检察院反映,督促机关履职,保障刑罚正确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一直未收监怎么处理

一、暂予监外执行一直未收监怎么处理

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却一直未收监,相关方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社区矫正机构应及时书面建议决定或批准机关收监执行。若属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法院收到建议后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若批准收监,由公安机关送交执行刑罚。若属监狱管理机关或公安机关批准的,监狱、看守所应及时收监。对于该收监却未收监的情况,人民检察院可依法进行监督,要求相关部门说明理由并纠正违法行为。相关人员也可向检察院反映,由其督促有关机关履行职责,确保刑罚正确执行。

二、暂予监外执行终止的情形有什么

暂予监外执行终止情形有三种。一是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决定或批准机关在核查时,若发现罪犯当初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不成立,应当及时终止。二是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例如不按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不按要求就医等情节严重的,由执行机关提出收监建议,决定或批准机关应作出收监决定。三是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比如保外就医的罪犯病愈,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哺乳期已满,此时应及时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

三、暂予监外执行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暂予监外执行的起算日期一般从交付执行之日起算。罪犯被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后,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裁定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自交付执行起,罪犯开始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计入刑期。若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或暂予监外执行情形消失但刑期未满的,会及时收监。

当面临暂予监外执行一直未收监的情况时,首先要明确这可能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比如,可能是执行机关的工作流程问题,也可能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未被及时考量。若遇到这种状况,不要慌张。一方面,你可以主动与相关执行机关沟通,了解具体原因。另一方面,如果沟通后仍未得到妥善解决,可通过合法途径进一步维权。比如向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或者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要是你对于暂予监外执行未收监的后续处理、合法维权方式等还有疑问,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团队会为你提供精准有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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