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律师个人概况
深圳黄晓阳律师,作为广东良马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是法律领域值得托付的专业能手。
他身兼多职,是深圳市前海法院自贸区案件多元纠纷解决分中心调解员、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兼职调解员,还是深圳市律师协会遗产管理人律师库成员以及深圳卫监直击栏目特聘律师。
黄律师法学专业基础坚实,自2016年执业以来,处理了大量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他参与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等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修订起草工作,专业能力广受认可。
他先后担任多家政府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大型民营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多次为顾问单位工作人员开展法律培训。他深耕民商事法律和法律顾问事务,特别擅长处理复杂、重大疑难民商事纠纷案件。曾助力某大型企业成功解决一起涉及重大金额的复杂合同纠纷,最大程度保障了企业权益,挽回巨额经济损失。其经办案件都取得了良好法律效果,当事人对他赞誉有加。
黄律师毕业于知名院校,本科学历,法学专业。在深圳,他凭借深厚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为众多客户提供优质、高效、全面的法律服务。不管是棘手的民商事纠纷,还是法律顾问事务,黄晓阳律师都能用卓越能力帮您规避潜在法律风险,助您在法律道路上稳步前行,是您解决法律问题的最佳选择。
二、实战案例
1995年12月,钱X入职A工厂。2008年9月1日,在A工厂安排下,钱X到A工厂与某香港公司共同出资成立的B公司工作,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22年10月12日,B公司裁员与钱X解除劳动合同,仅按其在B公司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未计算A工厂的13年工作年限。钱X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差额54万余元,B公司辩称钱X是自愿从A工厂离职后到B公司工作,不同意支付差额。
钱X认可与A工厂解除劳动关系声明上自己的签字,却称是受A工厂要求所签。代理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精准分析出劳动者新旧单位工龄连续计算需非因个人意愿被安排且原单位未支付经济补偿这两个前提条件。在程序上,钱X虽主张声明非自愿签署,却难以证明签署时存在胁迫等违背其意愿的情形。实体上,B公司提供的声明显示钱X似为自愿离职,与工龄连续计算条件存在争议。最终,仲裁委驳回钱X的仲裁请求。钱X因未能证明离职声明签署时存在非自愿情形,无法将A工厂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B公司工作年限,未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差额。
这位经验丰富的律师,凭借专业知识和对法律条文的精准把握,为案件审理提供了有力依据。办案过程中,律师耐心倾听钱X诉求,主动沟通案件进展,不厌其烦解释法律问题,为当事人利益据理力争,充分展现了专业能力与严谨态度,虽最终结果未达当事人期望,但整个过程彰显了律师的专业价值与人格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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