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规定,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有:
一是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但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例如患者拒绝必要检查,而医方未充分说明后果并书面告知风险的,医方也有责任。
二是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比如在紧急状况下,医方采取了符合当时医疗水平的急救措施。
三是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即当前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对该疾病的诊疗手段有限,医方已尽到应尽注意义务。
若出现医疗纠纷,需结合具体情况,依据上述规定判断医疗机构是否担责。
二、医疗机构免责需满足哪些情形
医疗机构免责一般需满足以下情形:
一是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但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医疗机构尽到合理诊疗义务,则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是医务人员在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下已经尽到合理诊疗义务。
三是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
另外,因不可抗力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例如地震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导致医疗意外等情况。但医疗机构仍需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减轻损害后果等。需注意,具体案件中医疗机构是否免责要依据详细事实和证据,经专业认定来判断。
三、医疗机构担责的情形有哪些
医疗机构担责情形主要有:
1.医疗过错责任: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违反告知义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未尽此义务致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担责。
3.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需担责。
4.伪造、篡改或销毁病历资料:同样会被推定有过错而担责。
当遇到医疗纠纷,思考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时,我们会发现具体情况错综复杂。比如,在患者及其近亲属不配合诊疗的情况中,若医疗机构未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也可能承担相应责任。这就涉及到告知义务的范围界定等一系列问题。又或者,当面对限于当时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状况时,如何判定医方是否尽到了应尽注意义务,也是关键所在。如果您在医疗纠纷中对这些具体判断标准或其他相关法律问题仍有疑问,不要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读,帮您厘清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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