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恶意抢注他人商标起诉不侵权的情形有什么
若被诉恶意抢注他人商标侵权,有以下不侵权情形:
首先,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前,他人已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不构成侵权。
其次,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如果商标注册人能证明其是善意取得,且不会导致混淆,也可不认定侵权。
再者,商标注册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不承担赔偿责任。另外,因不可抗力等客观事由导致商标注册人无法正常使用商标,且不具有恶意的,也可主张不构成侵权。
二、恶意抢注商标起诉不侵权情形有哪些
恶意抢注商标起诉不侵权的情形主要有:
1.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若在抢注人申请商标前,你已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服务上在先使用该商标且具有一定影响,可主张其抢注行为无效。比如你长期在当地经营某特色小吃店,招牌商标被他人抢注,你能证明先使用且有知名度,可不构成侵权。
2.正当使用:如使用他人商标是为描述商品或服务的质量、特点等正当目的,且未造成消费者混淆,不构成侵权。像在商品包装上合理标注产品成分等。
3.商标未注册成功:抢注人商标申请被商标局驳回、异议成立或被宣告无效等,其商标权利不存在,你自然不构成对不存在权利的侵权。
4.通用名称等:商标为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等,或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等特点,缺乏显著特征,你正常使用不侵权。
三、恶意抢注商标起诉侵权成立的情形有啥
恶意抢注商标起诉侵权成立,通常有以下情形:
首先,对方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比如明知他人商标有一定知名度,故意抢先注册,就可能构成侵权。
其次,抢注人是出于恶意,例如为了攀附他人商誉、阻碍他人正常经营等目的而抢注。
再者,如果该商标与在先权利冲突,比如侵犯他人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在先权利而被抢注,也可认定侵权成立。
另外,若抢注人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像虚构、隐瞒事实,或者伪造申请书及有关文件进行注册的,这种抢注行为起诉侵权也可能被认定成立。一旦侵权成立,被抢注人可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
当面临被诉恶意抢注他人商标侵权时,知晓这些不侵权情形至关重要。然而实际情况可能更为复杂,比如在判断是否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并有一定影响时,具体的证据认定标准是怎样的?在证明善意取得及不会导致混淆方面,又有哪些关键要点?若涉及商标注册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如何界定这个范围才准确?如果您对这些关于被诉恶意抢注他人商标侵权的拓展问题仍有疑问,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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