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承担的事由是什么
诉讼承担是啥?就是诉讼进行时,因为一些特别情况,一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转给了外人,这人接着原来当事人的位置继续打官司。
常见情况有:
当事人去世,财产纠纷里,继承人会接着打官司,继承权利义务。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有变动,合并分立、解散破产等情况,都有对应的主体来参与诉讼。
特定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符合条件时,受让人得接过原当事人在诉讼里的角色。
这些规定是为了让诉讼能顺利进行,保障大家权益和程序公正。
二、诉讼费用由谁承担有哪些情形
诉讼费用的承担情形较为复杂。一般来说,案件受理费由败诉方负担。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此外,原告撤诉或者按照撤诉处理的案件,由原告负担案件受理费;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如果是由于不正当行为导致的诉讼费用增加,如当事人故意拖延诉讼等,可能由该当事人承担增加的费用。
三、诉讼费用承担主体还有啥特殊情形
诉讼费用承担主体存在多种特殊情形。例如,部分案件可由败诉方负担,这是一般原则。但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还有,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若部分胜诉、部分败诉,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另外,调解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诉讼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但减半收取。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二审改判的,由上诉人负担二审诉讼费用;双方都上诉的,由双方分担。发回重审的案件,预交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重审后又上诉的,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司法救助案件,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减交、免交诉讼费用。
当我们了解了诉讼承担的含义及常见情况后,或许会思考这些规定在实际生活中还会引发哪些具体影响。比如在当事人去世后,继承人参与诉讼时,如何确保其能准确维护自身及原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变动时,新的参与主体又该如何快速熟悉并妥善处理诉讼中的各项事务?如果您对诉讼承担在具体场景中的应用、后续流程或相关法律细节还有疑问,别错过寻求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剖析,为您解答,让您在面对诉讼相关问题时更加明晰和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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