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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多长时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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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8.12 · 1819人看过
导读: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2个月,有多种特殊情况可延长。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延长1个月;特定重大复杂案件,在3个月基础上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可能判处10年以上刑罚,延长期满仍不能终结的,经省级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由最高检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理。
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多长时间内

一、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多长时间内

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得超过2个月。但存在多种特殊情况可延长: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3个月基础上,可再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延长2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前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此外,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二、侦查羁押期限计算方式有哪些

侦查羁押期限计算方式如下:一般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四类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此外,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三、侦查羁押期限的计算方式有哪些

侦查羁押期限计算方式如下:

一般情况下,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对于四类案件(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上述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另外,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在了解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多长时间内这一问题后,我们还应知晓与之相关的一些情况。比如,在特殊案件中,侦查羁押期限可能会依法延长。若犯罪嫌疑人涉及复杂、重大案件,经上级检察院批准,侦查羁押期限会相应延长。还有,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等,都可能使侦查羁押期限有不同程度的变化。要是你对侦查羁押期限的具体规定、延长情形或其他相关法律问题仍有疑问,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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