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后可以不给抚养费的情形有什么
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后可以不给抚养费的情形主要有:
1.给付方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一方能够负担的。
2.给付方因违法犯罪被收监改造或被劳动教养,失去经济能力,无力给付的。但恢复人身自由后,有经济来源的,则应当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
3.抚养子女方再婚,继父或继母愿意承担子女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在这种情况下,负有给付义务的一方所承担的抚养费数额可以相对减少。但继父或继母不愿抚养的,生父或生母的给付数额不能减少。
需注意,即便存在上述情形,一旦情况发生变化,仍可要求变更抚养费。
二、离婚后可以看孩子么
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享有探望权,行使方式与时间可协议或由法院判决,存在不利子女身心健康情形可被中止,中止事由消失后应恢复。
1、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权利,这一权利包含与未成年子女的多种互动形式。这体现了对父母亲情的尊重,也有利于孩子在父母双方的关爱下成长。
2、在行使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上,优先遵循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协议不成则由法院判决。这给予当事人自主协商的空间,同时在协商失败时有司法介入保障权益。
3、当探望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法院有权中止探望权,如存在暴力、不良引导等情况。而当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探望权,则体现了在保护子女利益和保障父母权利之间的平衡。
如果你对离婚后的探望权还有更多疑问,例如如何确定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标准,或者想了解更多关于探望权的司法案例等,建议你向专业的法律人士进行详细咨询。
三、离婚后可以限制探视次数吗
离婚后限制探视次数需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裁决。
1、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视权,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这是法律赋予的基本权利。
2、然而当直接抚养方认为探视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时,可向法院诉讼请求限制探视次数。法院在处理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像子女的意愿、双方抚养条件等。
3、但限制探视权必须在合法合理范围,不能完全剥夺对方探视权。因为探视权的设立是为了保障子女与父母的情感联系以及不直接抚养方的权益。如果您在离婚后遇到与探视权相关的困扰,或者对这方面法律有任何疑问,建议您向专业的法律人士或者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当我们探讨离婚后可以不给抚养费的情形有什么时,要明白这并非随意决定。除了文章提到的特定情形,比如一方因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够负担且愿意独自抚养时可不给抚养费外。还有,如果子女已满十六周岁且能以自己的劳动收入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父母也可不再给付抚养费。要是存在其他特殊情况,也可能影响抚养费的给付。若你对离婚后抚养费相关问题还有疑问,比如如何变更抚养费数额等,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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