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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可否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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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7.10 · 1907人看过
导读:《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保证期间可约定。一般保证中,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同理。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之同时届满,视为无约定,无约定或不明的,保证期间也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担责,保证人免除责任。
民法典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可否约定

一、民法典连带责任保证期间可否约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可以约定。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在约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二、民法典连带责任在哪些情况适用

连带责任适用情况如下:

共同侵权行为: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职责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教唆、帮助他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应当与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

产品缺陷致人损害: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连带责任: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三、民法典连带保证责任向谁追偿

根据《民法典》规定,连带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在连带保证中,债权人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当保证人替债务人偿还债务后,就取得了对债务人的追偿权。这是基于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内部关系,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是为债务人承担债务,债务人本应承担该债务,所以保证人有权向其追讨已支付的款项。

比如,甲向乙借款,丙为连带保证人。乙到期要求丙还款,丙偿还后,丙就可向甲追偿。若债务人破产等特殊情况,保证人还可参与破产财产分配来实现追偿权,以最大程度保障自身权益。

在探讨民法典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可否约定时,我们知道保证期间是可以由当事人进行约定的。但这个约定并非毫无限制,约定的保证期间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比如,约定的保证期间过短,可能对债权人的权益保护不足;过长则可能加重保证人的负担。除了保证期间的约定,在连带责任保证中,还有许多相关要点值得关注。像保证人承担责任后的追偿权如何行使等问题。如果您对民法典连带责任的保证期间约定及相关法律细节仍有疑问,欢迎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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