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未设立成功的债务由谁承担
公司未设立成功,债务由发起人承担。根据相关规定,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有权选择请求该发起人或者成立后的公司承担合同义务;若公司未成立,债权人有权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部分发起人依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有权向其他发起人追偿。若发起人因履行公司设立职责造成他人损害,公司未成立,受害人有权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总之,在公司未设立成功时,发起人需对相关债务负责。
二、公司未设立股东名册怎么办
股东名册是证明股东身份及权益的重要文件。若公司未设立股东名册,首先,应尽快补设。根据《公司法》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补设时要准确记录股东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等信息。
补设后,对于已存在的股东权益确认,可通过公司章程、出资协议、出资凭证等相关文件综合判断。若发生股东权益纠纷,这些文件可作为参考依据。
此外,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股东名册管理制度,定期更新,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以便规范公司的股东管理,保障股东合法权益,避免因股东身份不明引发的法律风险。
三、公司未设立与人签约有效吗
公司未设立时与人签约的效力需分情况看。若以设立中公司名义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对该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有效。若公司最终未成立,合同相对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法院一般不支持,但公司有证据证明发起人是为自己利益而签订该合同,且合同相对人对此是明知的除外。简而言之,未设立公司签约,公司成立与否及发起人情况会影响合同效力及责任承担。
当探讨公司未设立成功的债务由谁承担时,这其中存在多种情况。如果是设立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设立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设立人为设立公司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合同相对人请求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要是公司未成立,那么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你是否对公司未设立成功债务承担的细节还有疑问呢?若想进一步明晰相关法律规定及潜在风险,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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