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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公司股东能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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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7.04 · 2234人看过
导读:一人公司股东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指公司等单位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数额较大的行为。在一人公司中,若股东利用职务便利将公司财物据为己有达数额较大标准可能构成此罪,如掌管财务擅自转款个人挥霍。但通过合法利润分配获财产则不构成,关键在于是否非法侵占。
一人公司股东能否构成职务侵占罪

一、一人公司股东能否构成职务侵占

一人公司股东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在一人公司中,若股东利用其对公司的控制、管理等职务便利,将公司财物据为己有,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就可能构成此罪。

比如,股东掌管公司财务,擅自将公司资金转入自己账户用于个人挥霍,且数额较大,就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但如果股东是通过合法的利润分配等途径获取公司财产,则不构成该罪。关键在于是否利用职务便利非法侵占公司财物。

二、一人公司股东执行阶段能否追加

在一人公司股东执行阶段,一般情况下是可以追加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一人公司进入执行阶段,如果债权人证据证明该一人公司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人需提供初步证据证明财产混同的可能性,比如公司与股东资金往来频繁且无法区分、财务账目混乱等。法院经审查属实后,会裁定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该股东若不服裁定,可在规定期限内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三、一人公司股东承担公司债务

一般情况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若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则对公司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但如果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出现财产混同情形时,股东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比如股东个人账户与公司账户频繁混同使用,资金往来无法区分等情况。所以一人公司股东要注重保持公司财产的独立性,规范财务等管理,避免因财产混同而承担不必要的债务连带责任

一人公司股东也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当一人公司股东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时,就可能触犯此罪。在司法实践中,判断一人公司股东是否构成职务侵占罪,关键在于其是否滥用股东有限责任和公司独立人格,实施了侵占公司财物的行为。比如,股东将公司资金用于个人挥霍,或通过关联交易转移公司资产等。如果您对一人公司股东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具体情形、认定标准等还有疑问,想获取更精准的法律解读,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将为您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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