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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实际履行的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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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29 · 1738人看过
导读:民间借贷合同一般自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不以实际履行为要件,双方就借贷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即成立。但合同成立不必然生效,若存在法定无效情形,如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等则无效。所以,未实际履行的民间借贷合同通常成立,最终效力依具体情况判定。
没有实际履行的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成立

一、没有实际履行的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成立

民间借贷合同一般自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成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之间达成借贷合意,合同即告成立,不以实际履行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也就是说,即便出借人尚未实际交付借款,或者借款人尚未实际使用借款等没有实际履行的情况,只要双方就借贷金额、期限、利息等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就已成立。

不过,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必然生效。如果合同存在法定的无效情形,如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等,合同即便成立也不具有法律效力。所以,没有实际履行的民间借贷合同通常是成立的,但最终效力需依具体情况判断。

二、未实际履行的民间借贷合同能生效吗

一般而言,未实际履行的民间借贷合同是生效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民间借贷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双方达成借款合意,合同即成立并生效。

然而,实际履行是合同履行阶段的问题。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

例如,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但出借人未实际交付借款,合同依然生效,借款人可要求出借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义务。所以,未实际履行不影响民间借贷合同本身的生效。

三、未实际履行的借款合同有哪些后果

未实际履行借款合同,若贷款人未按约提供借款,构成违约,借款人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等。若借款人未按约使用借款或未按约还款,贷款人可要求提前收回借款,并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承担违约责任。

从法律角度看,合同签订后即具法律效力,未实际履行导致一方受损,受损方有权依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追究对方责任。如借款人因贷款人未及时提供借款致经营受影响,可要求赔偿损失。同时,未履行合同可能影响当事人信用记录,在金融交易等领域产生不良影响。若引发纠纷,双方应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由法院判定责任归属及赔偿等问题。

在民间借贷合同领域,除了了解其成立与效力的基本规则外,还有一些相关要点值得关注。比如,若借贷合同无效,已经履行的部分该如何处理?出借人是否还能主张返还已交付的款项?另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一方违反约定未按时还款,另一方又该通过怎样的合法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这些问题都与民间借贷合同息息相关。若你对民间借贷合同还有其他疑问,别错过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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