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是否必须共同承担债务
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承担。《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
然而,若债务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是债务人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承担。
总之,判断夫妻是否需共同承担债务,需根据债务的性质、用途等因素综合认定。
二、夫妻共同债务分担有何具体规定
夫妻共同债务分担的规定如下:首先,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如双方共同签字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属共同债务,双方连带清偿。其次,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推定为共同债务。再者,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非共同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离婚时,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实践中,需准确界定债务性质,依据具体情况确定分担方式,以平衡夫妻及债权人利益。
三、夫妻个人债务如何认定才符合规定
夫妻个人债务认定需依相关法律规定。一般而言,一方婚前所负债务为个人债务。婚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通常也认定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比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收入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多为个人债务。还有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消费,如赌博、吸毒等所负债务,也属个人债务。若债权人主张为夫妻共同债务,需承担相应举证责任。总之,认定夫妻个人债务关键看债务是否为一方专属用途,是否超出家庭日常所需,以及债权人能否证明用于夫妻共同事务。
当我们明确了夫妻共同债务需共同承担的规则后,可能还会关心一些相关问题。比如,在债务已经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但一方经济困难无力偿还时该怎么办?或者,若一方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另一方又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些都是与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紧密相关的问题。如果您对这些方面存在疑问,或者在处理夫妻债务相关事务时遇到了困扰,不妨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您详细解答,助力您明晰自身权益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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