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中的优先债权有哪些
优先债权主要涵盖以下几类:
①破产费用:
涵盖管理债务人财产的费用,像对财产的妥善管理费用;
变价债务人财产的费用,比如将财产进行合理估值、变现等过程所产生的费用;
还有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即把财产公平分配给各债权人时所支出的费用等。
这些费用是破产程序得以顺利推进的关键保障,不可或缺。
②共益债务:
其中包括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而产生的债务等。
此类债务有利于维护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保障破产程序中财产的合理利用和价值提升。
③职工债权:
具体有职工的工资,这是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
医疗费用,用于职工的疾病治疗;
伤残补助,给予因工伤残的职工一定的经济补偿;
抚恤费用,对因公死亡职工的家属给予抚慰和经济支持等。
充分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重视与保障。
④税款债权:
即债务人所拖欠的税款。
国家的税收利益在破产程序中也需要得到适当的保护,以确保国家财政的稳定和正常运转。
这些优先债权在破产分配中享有优先受偿的地位,能有效确保相关利益得到妥善处理,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破产中的普通债权如何进行清偿
破产清偿时,普通债权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下列顺序清偿:首先是职工债权,包括职工工资、医疗等;其次是社保费用及欠缴税款。
普通债权按比例清偿。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清偿要求的,按比例分配。例如,破产财产有100万,普通债权总额为500万,各普通债权人将按1:5的比例受偿。
债权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性质、数额等。管理人会对申报债权进行审查、确认。若债权人对债权确认有异议,可通过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总之,普通债权的清偿依法定顺序和比例进行,以保障各债权人公平受偿,维护市场秩序和法律公正。
三、破产中的别除权怎样优先于普通债权
别除权是指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前,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物权或者法定特别优先权的债权人,可不依破产程序就该特定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别除权优先于普通债权主要基于以下原理:别除权所指向的特定财产不属于破产财产范围。该特定财产是基于担保合同或法定特别优先权而被特定化,用于担保别除权人的债权实现。在破产清算时,首先要满足别除权人就该特定财产的受偿。只有在别除权人就特定财产受偿完毕后,若还有剩余财产,才用于清偿普通债权。例如,甲企业破产,乙对甲的某房产享有抵押权(别除权),那么在处置该房产偿债时,乙先就房产价值优先受偿,剩余部分再用于偿还普通债权人的债务,所以别除权优先于普通债权。
在破产程序中,优先债权的存在意义重大,它确保了破产费用、共益债务、职工债权、税款债权等能在分配中得到优先保障。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人对优先债权的具体范围界定、不同类型优先债权之间的清偿顺序以及在特殊情况下优先债权的行使等问题存在疑问。如果你也有关于优先债权的相关困惑,比如在破产案件中如何准确判断一项债务是否属于优先债权范畴,或者对不同优先债权的清偿顺序有不解之处,那就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吧。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让你对优先债权有更清晰、更准确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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