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行为是婚姻重大过错之一的行为
重婚:有伴侣还和别人结婚,不管是法律承认还是实际生活中像夫妻一样,都算。
与他人同居:有配偶却和婚外异性,不按夫妻名分,长时间稳定住在一起。
家庭暴力:对家里人进行身体或精神上的伤害。
虐待、遗弃:长期家暴算虐待,该照顾没自理能力的家人却不管就是遗弃。
其他重大过错:像严重赌博、吸毒改不了,影响夫妻感情和家庭的,也可能被认定。离婚分财产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
二、婚姻中哪些行为可构成重大过错
依据《民法典》第1091条,婚姻中以下行为可构成重大过错: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包括法律婚和事实婚,严重违反婚姻忠诚义务。
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破坏了婚姻的排他性。
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侵害行为,侵害了配偶的人身权益。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指对于需要扶养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有其他重大过错:这是兜底条款,法官可根据具体案情判断,如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行为。
存在重大过错,无过错方离婚时可请求损害赔偿。
三、婚姻中哪种行为属重大过错且担法律责任
依据《民法典》,婚姻中有四种行为属重大过错且需担法律责任:
一是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既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办理结婚登记),也包括事实上的重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二是与他人同居,即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三是实施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四是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虐待是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指负有扶养义务却拒绝扶养。
存在上述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财产分割时也可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当我们探讨什么行为是婚姻重大过错之一的行为时,除了常见的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还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也被视为婚姻中的重大过错。这些行为不仅会破坏夫妻间的信任,在财产分割时也会产生影响。若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另一方在离婚时可以请求损害赔偿,并且在财产分割上可能会更偏向无过错方。如果你在婚姻中遭遇了这些情况,或者对婚姻重大过错相关的赔偿问题、财产分割细则还有疑问,别让困惑困扰自己,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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