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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授权的权限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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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10 · 3915人看过
导读:在诉讼中,一般授权指委托代理人仅拥有程序性诉讼权利,如起诉、应诉、申请诉讼或证据保全等,不涉及实体权利处分。若当事人希望代理人处理承认、放弃诉讼请求,和解、反诉、上诉等涉及实体权利的事务,则需特别授权。同时,授权委托书应明确授权类型与具体权限,以避免纠纷。
一般授权的权限有哪些

一、一般授权的权限有哪些

一般授权在诉讼里,就是委托代理人只有程序性诉讼权利。像帮忙起诉、应诉,申请诉讼或证据保全等都在权限内。

一般授权不碰实体权利处分。

要是当事人想让代理人处理承认、放弃诉讼请求,和解、反诉、上诉这些涉及实体权利的事,就得特别授权。

授权委托书得把授权类型和具体权限写清楚,防止有纠纷

二、一般授权与特别授权在法律上区别在哪

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主要用于委托代理中,二者区别显著。

一般授权,即代理人只能进行一般性诉讼行为,如提交诉状、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等程序性事务。代理人仅拥有纯粹程序意义上的诉讼权利,无权对实体权利进行处分。

特别授权则不同,代理人除可进行一般诉讼行为外,还能处分被代理人的实体权利。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特别授权事项包含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被代理人需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列举这些特别授权事项,否则视为一般授权。

总体而言,特别授权赋予代理人的权限更大,涉及对实体权利的处置,而一般授权侧重于程序性事务。

三、一般授权与特别授权的法律界限在哪

一般授权与特别授权主要应用于诉讼代理领域。二者法律界限明显:

权限范围:一般授权中,代理人仅享有程序性权利,如申请回避、提供证据、进行辩论等,无权对实体权利进行处分。特别授权下,代理人除一般程序性权利外,还能行使涉及实体权利的重要诉讼行为,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

授权表现形式:一般授权在授权委托书中仅需概括性写明“一般代理”等类似字样。特别授权则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列举所授予的具体实体权利,否则法院将按一般授权处理。

清晰界定二者界限,能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保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当探讨一般授权的权限有哪些时,除了已知的常见权限,还有一些相关情况值得了解。比如一般授权在不同类型案件中的具体适用范围可能有所差异,在民事诉讼商事仲裁里,一般授权的权限侧重点会因程序和规则不同而有所不同。此外,一般授权与特别授权的界限有时容易混淆,特别授权可以让代理人行使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的重大事项,而一般授权则相对受限。如果您在一般授权的实际运用、与特别授权的区分等方面存在疑问,想进一步明晰相关法律要点,不要错过获取准确信息的机会。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员会为您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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