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够申报的债权有什么
可申报债权主要包括:
1.未到期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2.附条件、附期限债权:可申报,其效力依相关规定确定。
3.诉讼、仲裁未决债权:也可申报。
4.职工债权:如职工工资、医疗、伤残补助等。
5.社保及税收债权:包括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税款等。
6.普通破产债权:如合同之债等。
申报时,债权人应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期限由法院规定,债权人需在期限内申报,否则可能丧失参与破产程序受偿的机会。但存在特殊情况,如不可抗力等,可在障碍消除后的规定期限内申报。
二、不可申报的债权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企业破产法》等规定,不可申报的债权主要有以下几类:
1.存在法律规定禁止扣押的财产担保的债权。基于保障特定财产用于特殊用途或保障债务人基本生活等考虑,此类债权不可申报。
2.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这部分费用被视为债权人应自行承担的成本,不列入可申报债权范围。
3.破产宣告后的债务利息。因为破产宣告标志着债务的清偿进入特定程序,为公平对待所有债权人,宣告后的利息不再作为可申报债权。
4.罚金、罚款和没收财产。这些属于对债务人的行政处罚,在破产程序中,不应让全体债权人为此买单,所以不可申报。
三、不能申报的债权法律上如何界定
不能申报的债权主要依据《企业破产法》等规定界定:
1.存在法律规定禁止的债权:如行政、司法机关对债务人的罚款、罚金等,这些是对债务人违法行为的惩戒,不属普通债权,不能申报。
2.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若债权人未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主张权利,债务人可提出时效抗辩,该债权可能无法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受偿。
3.未到期的附条件、附期限债权:条件未成就或期限未届至时,债权不确定,一般不能申报,但法律另有规定除外。
4.债权人未依法申报的债权:债权人未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且未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的,不得依破产程序行使权利。
在探讨能够申报的债权有什么时,其实背后还有不少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比如申报债权的期限是多久,一般来说,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会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人需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另外,债权申报后如何确认也是关键问题,管理人会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确定其真实性和金额等。若您在债权申报过程中,对于申报期限、债权确认等问题仍有疑问,或者不确定自己的债权是否属于可申报范围,不用焦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的法律人士会为您详细解答,助您顺利处理债权申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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