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代位追偿的条件是什么
合同代位追偿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且到期。这是基础前提,若债权本身不合法或未届履行期,就不存在代位追偿的可能。
其次,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即债务人应当行使权利却不行使,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
再次,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如导致债权人债权无法得到清偿等后果。
最后,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且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例如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等,债权人不能代位行使。满足这些条件,债权人可依法行使代位追偿权。
二、合同代位追偿中举证责任如何确定
在合同代位追偿中,举证责任的确定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
首先,债权人(代位权人)需举证证明其对债务人享有合法有效的债权,比如提供合同、借条、转账记录等,以此证实债权存在且已到期。同时,要证明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如提供债务人未通过诉讼或仲裁方式主张权利的证据。还需证明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像导致债权人债权无法实现等情况。
次债务人则需对其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进行举证,比如证明债务已履行、债务不存在等。若次债务人主张存在抗辩事由,也需承担相应举证责任。
三、合同代位追偿中行使时效有何规定
合同代位追偿的行使时效通常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根据《民法典》,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合同代位追偿情形下,若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权利,诉讼时效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代位权可以行使之日起算。
但存在特殊情况,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例如,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四年。
所以,合同代位追偿一般遵循三年诉讼时效,特殊合同适用特别规定,债权人需在时效内及时行使权利,避免因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当我们探讨合同代位追偿的条件是什么时,除了已经明确的条件外,还有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问题值得关注。比如,在完成代位追偿后,追偿所得的款项分配问题。一般来说,应先扣除追偿过程中产生的合理费用,剩余部分才按照相关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分配。另外,代位追偿权的行使期限也很关键,若超过规定期限,可能会丧失该权利。你是否在合同代位追偿方面遇到过实际问题呢?如果对于追偿款项分配、行使期限等后续问题还有疑问,别迟疑,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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