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财产性利益抢劫罪既遂如何认定
财产性利益抢劫罪既遂的认定主要看以下两点。其一,行为人是否通过暴力、胁迫等强制手段,使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的状态。其二,是否实际取得了对财产性利益的控制或支配。例如,以暴力威胁手段迫使他人交付股票账户密码,从而获取股票交易的利益,若达到了使被害人失去对股票交易的控制并实际掌控该利益的程度,就构成抢劫罪既遂。若仅实施了威胁行为,但尚未实际取得财产性利益,仅构成抢劫罪未遂。总之,需综合考量行为手段及是否实际取得财产性利益这两个关键要素来认定财产性利益抢劫罪的既遂与否。
二、财产性利益抢劫罪未遂的认定标准是啥
财产性利益抢劫罪未遂的认定,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是否已着手实施抢劫行为,以及是否取得对财产性利益的有效控制。
依据相关司法精神,着手实施抢劫行为是指行为人已开始对被害人的人身或财产安全造成现实、紧迫的危险。比如,以暴力、胁迫手段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性利益。
对于是否取得有效控制,需考量财产性利益的转移是否已达成行为人能够实际支配、利用的程度。若行为人虽实施暴力胁迫等行为,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使财产性利益按其意愿转移、实现其经济价值,应认定为未遂。例如,胁迫被害人转让债权,因债权转让手续未完成或债务人有合理抗辩等无法实现债权的情形。
三、财产性利益抢劫罪既遂认定有哪些特殊规则
财产性利益抢劫罪既遂认定有以下特殊规则:
控制说:行为人实际控制财产性利益时既遂。如通过暴力、胁迫使被害人处分债权,行为人取得对该债权的控制,就构成既遂。因为抢劫罪本质是非法占有,控制财产性利益意味着达到了非法占有的目的。
排除被害人权益规则:当被害人对财产性利益的权益被实质排除时,可认定既遂。例如,以暴力胁迫使被害人无法再行使某种财产性权利,行为人能无障碍地享受该利益,就构成既遂。
结合行为性质:若财产性利益需登记等特定程序实现,完成关键程序为既遂。如胁迫被害人办理房产过户登记,登记完成则既遂。而无需特定程序的,暴力胁迫使被害人交付或行为人取得控制权就既遂。
在探讨财产性利益既遂如何认定时,我们了解到了诸多关键因素。而在此基础上,还存在一些与之紧密相关的拓展问题。比如,当财产性利益通过复杂的交易形式呈现时,如何准确判断其是否达到既遂状态。又如,在多人参与涉及财产性利益的行为中,各行为人既遂的认定标准又有何不同。这些问题对于全面理解财产性利益既遂的认定至关重要。你是否在财产性利益既遂认定方面还有其他疑惑呢?若对上述拓展内容或财产性利益既遂认定的其他细节有不解之处,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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