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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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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5.06.04 · 1738人看过
导读:离婚登记申请撤回有时间限制,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起三十日内可撤回。在此期间,只要一方不愿离婚,便可向登记机关申请撤回,但需双方一起到登记机关办理,单方申请可能无效。若超过三十日,离婚申请生效,需按程序办理离婚。三十日内一方撤回申请,婚姻关系继续,双方仍是夫妻。
几天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一、几天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离婚登记申请撤回有时间限制,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起算,三十日内可撤回。

2.这三十天内,一方不愿离就能向登记机关申请撤回,超过三十日申请就生效,需按程序办离婚

3.三十日内一方撤回申请,婚姻关系继续,双方还是夫妻。需注意,必须双方一起到登记机关申请撤回,单方申请可能不行。

二、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期限法律如何规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保存至婚姻登记档案。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有无法律规定期限

有法律规定期限。根据《民法典》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联及离婚协议书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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